遇時章第二十八《移命堂》算命文移命堂四柱預測集團
吾聞用神得令則吉,失令則兇,理之常也,然有當時后時之用,豈可執一而論哉。
★得令失令,言其常也,事在后期,則勿執時令。
故占于此月之得,此日之得,則用神當時為吉;若彼月之得,彼日之得,則用神當于彼時之令吉焉。蓋夏月出而冬月入,水用為嘉,亥日問而巳日求,火用為善。
★補遺曰:冬藏夏貨,宜巳午之財爻;秋放春收,喜卯寅之妻位。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搖會,得節之中孚,巳財絕于亥日,兄動奪之,理不應得,然丁巳財當以丁巳日求之,而甲寅旬子兄值空,是日果應得會,可見遇時為卜筮之要。
夫用神得于此時之令,則失于彼時之司,得于彼時之司,則失于此時之令,吉兇相勝,可不深辯乎?若隨常之問,恒遠之求,即當以占時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災祥,以其無時之可據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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